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创办于1960年,原系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直属高等学校,1994年划归上海市领导。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有良好的外语、国际经济贸易、金融和法律交叉知识结构的,具有国际战略眼光的、能独立胜任国际经济法律工作或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收专业和人数
    国际法学专业招收研究生35名(含自筹经费生和委托培养生23名左右),分八个方向:国际经济法理论、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经济组织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海商法。
三、学制:二年半
四、报考条件
1.考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勤奋学习,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的决心。
(2)在职人员不许具有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学历和相当于本科的同等学历,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67年9月1日之后出生),报考必须事先取得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签字签章同意。
(3)迎接本科毕业生,必须经所在学校按国家教育部规定推荐报考。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在学的研究生,各类高等专科学校和本科院校中的大专班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在校就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2)无正当理由退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3)迎接本科毕业生未经所在学校推荐,在职人员未经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中小学教师未经县以上教委同意。
五、考试
1.初试日期:2002年10月项考试研招办咨询。
2.复试分英语与专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学习期间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七、考试科目:英语、政治(文)、法学综合知识(含法理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国际法(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八、其他
单位代码:10237 地址:上海市古北路620号 邮编:200336
联系部门:研究生部 电话:021-62748250*593 联系人:叶红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