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六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董事会,其成员由赵双成、赵延铸、梁友义、项政、肖立斌、李群、方传丰、方玉妹、乐锡炜组成,任期五年。其职权是:
(一)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
(二)审定本单位工作计划;
(三)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
(四)审定本单位的机构、编制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
(五)审议批准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的议事程序和规则是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赵延铸。
其职权是:
(一)管理俱乐部重要事务;
(二)筹划各级各类比赛,协调俱乐部内部工作;
(三)管理、审批俱乐部各项资金的使用;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产生和罢免的程序是:法定代表人董事会议产生,经董事会讨论决定罢免,任期五年。
第十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执行机构是秘书处。
其职权是:
(一)制定竞赛计划,负责竞赛训练工作;
(二)负责俱乐部日常事务;
(三)负责俱乐部对外联络;
(四)董事会(决策机构)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本单位设(监事机构),其成员由闵行区体育局、教育局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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