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六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董事会,其成员由赵双成、赵延铸、梁友义、项政、肖立斌、李群、方传丰、方玉妹、乐锡炜组成,任期五年。其职权是:
(一)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
(二)审定本单位工作计划;
(三)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
(四)审定本单位的机构、编制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
(五)审议批准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的议事程序和规则是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赵延铸。
其职权是:
(一)管理俱乐部重要事务;
(二)筹划各级各类比赛,协调俱乐部内部工作;
(三)管理、审批俱乐部各项资金的使用;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产生和罢免的程序是:法定代表人董事会议产生,经董事会讨论决定罢免,任期五年。
第十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执行机构是秘书处。
其职权是:
(一)制定竞赛计划,负责竞赛训练工作;
(二)负责俱乐部日常事务;
(三)负责俱乐部对外联络;
(四)董事会(决策机构)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本单位设(监事机构),其成员由闵行区体育局、教育局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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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三条 本单位的经费来源(包括资金和实物):
(一)闵行四中固定投入人民币3万元;提供竞赛训练场地;
(二)会员费;
(三)培训费;
(四)社会赞助等。
第十四条 本单位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增值部分不得私自分配,解体时财产不得私分。
第十五条 本单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 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 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定,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和本单位监事机构的内部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单位的资产。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第十九条 本单位自行解散,分立、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须经(决策机构)讨论通过决议,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条 本单位在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行政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
欢迎加入棒垒球队为我们加油!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之规定,为了发展青少年棒垒球业余训练,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的名称为"上海熊猫棒垒球俱乐部",法定住所为上海市闵行区景谷路9号。
第三条
本单位的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
本单位的行政主管单位是闵行区教育局,业务主管单位是闵行区体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闵行区体育局和民政局。

第五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是:
(一)开展青少年棒垒球业余训练;
(二)组织熊猫杯青少年棒垒球比赛及各类
国内、国际青少年棒垒球赛事;
(三)组织棒垒球夏(冬)令营等体育培训
活动。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董事会(决策机构)。修改后的章程,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决策机构)。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