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与他们同住。去年上半年,老两口去国外女儿处探亲。可在探亲归来时,自己的家里却住着一位姓张的陌生人。经询问,张某称是用自己的房屋经调换搬来此处,并出示了调房四联单。老两口惊呆了,于是四处寻找儿子想问个明白。不料其儿子不是躲避不见,就是在电话里支支吾吾、说不明白。老两口出于无奈,只得暂时在旅馆居住,并来律师事务所,以求得法律上的帮助。
我们作为老夫妻俩的委托代理人,在费尽了诸多周折后,终于找到了他们的儿子。通过一番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开导,小唐满脸愧疚地道出了事情的原委:由于前段时间手头拮据,他向张某借了 2 万元,并将家中的户口簿、房屋租赁凭证及父母的私章交给张某作为抵押,后由于无力归还欠款,就同意将住房折抵给张某,至于张某怎么办理的变更手续则不清楚。
于是,我们又开展了进一步的调查。经过反复寻访后得知:张某所谓“原来的房屋”根本不存在,其所持的“合法”的调房手续亦是用某物业管理部门制作的一份虚假材料而骗取的。
真相大白了,老两口一纸诉状将侵权人送上了被告席,要求判令张某迁出原由他俩承租的公房,恢复他俩对该公房的租赁使用权。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了老夫妻俩的诉讼请求,维护了老夫妻俩的合法权益。
一桩侵权官司虽然了结了,但是我们想到另一个问题:为什么老年人的住房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发生?通过本案至少可以反映出两方面的问题:其一,有些子女法制观念淡薄,对老年人不但缺乏应有的尊重、孝敬,甚至时时觊觎着最后的“剩余价值”,以为自己可以随意支配、处理老人的住房。本案中的唐老夫妻俩为哺育子女辛苦了一辈子,可到头来却还要遭遇无家可归的窘境,便是典型的一例。其二,我们有些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办事草率,有法不依,自行其是,也是造成老年人权益被侵害的原因。本案中的物业管理部门甚至还出具虚假材料,更是令人震惊!本案的教训之深,就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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